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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包括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0月份受理一次。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历条件: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03年及以前取得的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师范进修学校毕业学历可以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中,取得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除外。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以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1、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2、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3、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5、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五、报名时间:10月中旬 六、以上未尽事宜,请与教体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234645
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 200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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